1、缺少應急排放措施
一般的汙水處理設備往往沒有考慮應急措施,當汙水量和水質出現較大波動時或一體化汙水處理設備出現故障或緊急情況時,汙水仍一直的排到汙水處理裝置,一方麵造成汙水外流,另一方麵出水沒達到標準,還汙染了水源。建議在汙水處理裝置前設一個溢流井,當出現上麵所講的情況時,汙水管內水位就會抬高,就會自動流入溢流井。為防止雨水倒灌,可在溢流管裝一閘門,遇到緊急情況時開啟,其他時間可以關閉。
2、格柵清渣方法不合理
格柵的作用從原來的攔截漂浮物逐步發展到攔截較大的懸浮固體,以取代初沉池的作用。最早的小型生活汙水處理裝置使用的多為人工格柵,隨著機械產品質量的提高以及格柵功能的擴大,機械格柵已被廣泛用於小型生活汙水處理裝置,但柵渣的最後搬運仍需人力,特別是當格柵以攔截懸浮物固體為主時,柵渣量很大,增大操作工的搬運強度。針對上述情況,建議將汙泥池與格柵井合建,即機械格柵攔截的漂浮物及懸浮固體通過格柵後部的導板自動落入汙泥池,從而減輕操作工的搬用工作量。汙泥池內的汙泥通過曝氣進行好氧硝化,減少泥量。
3、曝氣方式與處理工藝不匹配
曝氣除向水中提供充足的溶解氧外,其另一個主要作用是傳質,即將有機物、溶解氧傳遞至微生物表麵。如果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工藝。則曝氣還有脫膜的作用。建議采用穿孔曝氣管,使曝氣均勻、傳質及脫膜效果好、氧的利用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