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出通知,將建立全省村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製度,采購汙水提升器,建設汙水提升泵站。對工程建設進展緩慢、運行不正常、收費不到位的,進行工作約談和通報批評,具體分析每個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見,促進重點項目的進度;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報省政府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據介紹,截至2015年年底,山東省72%的建製鎮駐地實現生活汙水集中處理,建成並入住的農村新型社區和20%的行政村建有汙水處理設施。但是,目前全省還有310個建製鎮汙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有些已建成的村鎮汙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有的新入住農村新型社區未同步配建汙水處理設施。
為此,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建立調度、通報、督察、約談以及責任追究製度,要求各設區市主管部門每月按要求上報村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該廳將及時匯總,每月一通報,通報結果抄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時,該廳還將對村鎮汙水處理廠建設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督察。
按照規劃,到2020年年底,山東省全部建製鎮和農村新型社區均應建有汙水處理設施,新建鎮區應實現雨汙分流,35%以上的村莊應建有汙水處理設施;累計建設村鎮汙水項目1534個,汙水處理能力達747萬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