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加壓泵的建築物
高層工業建築與低層建築 a、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除外); b、超過800個座位的劇院、電影院、俱樂部和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 c、體積超過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物以及展覽館、商店、病房樓、門診樓、教學樓、
圖書館等; d、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 e、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築; f、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高層民用建築
人防工程 a、使用麵積超過300m2的商場、醫院、旅館、展覽廳、旱冰場、體育場、舞廳、電子遊藝場等; b、使用麵積超過450m2的餐廳、丙類和丁類生產車間、丙類和丁類物品庫房; c、電影院、禮堂; d、消防電梯間前室。
宜增設消防水喉設備的建築物 (1)設有空氣調節係統的旅館、辦公樓; (2)超過1500個座位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麵燈部位馬道處。